1.
设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
2.
办事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
3.
申请条件:在婴儿出生后30 日以内
4.
申报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对超过3岁以上婴儿落户、婴儿父母双方为在校大学生、军人、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涉外婚姻生育子女落户以及收养弃婴等特殊情况由窗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一次性告知书予以告知,按照告知所需材料、时限办理。
5.
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6.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