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521000000-/2019-120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
出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
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各部门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领导审签。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起草部门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
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六、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