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40419-002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收养、入籍等登记)
一、受理部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北收养人落户。
三、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