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40419-002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死亡注销
一、受理部门: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死亡注销户口—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2.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