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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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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20240419-00198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1-26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人口
2021年迁移登记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迁移登记)

一、受理部门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迁出省外—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五、办理时限:3周岁以下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3周岁以上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办理地点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