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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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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20240419-00196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3-11
文号 浏览量 4
主题词 其他
姓名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一、受理部门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四、办理材料:

1.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2.已满18岁的: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即办即取。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