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40419-0019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暂住登记)
一、受理部门: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申报暂住登记—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2.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3.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5.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6.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五、办理时限等: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