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06_A/2016-1121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15〕6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保政发〔2015〕194号)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施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甸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甸阳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镇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在甸阳镇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二)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甸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积极协调配合。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镇项目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文广站负责和协调。
(三)普查员的选配。镇普查办所需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我镇要从镇、村干部中选配普查指导员,并结合本镇实际,采取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的方式选配符合条件的普查员。对于从社会上招聘的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从单位抽调的普查员,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将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镇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普查办公室要会同镇文广站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顺利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甸阳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治平 镇 长
副组长:王施赢 党委组织委员
段如贤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杨恒毅 党政办负责人
王 萍 统计站站长
陈建冬 财政所所长
杨凤清 甸阳司法所所长
徐兴国 甸阳国土资源所所长
何建菊 企业站、安监站负责人
陈荣益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站长)
王延山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站负责人)
赵 刚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管站站长)
马 达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 梅 民政办工作人员
张运海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金林 中心校校长
何金芳 统计专干
张雪梅 科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科站,由王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