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7-11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文号 | 浏览量 | 8 |
保山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近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段晓波在接受云南日报社等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施3年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教书育人环境更加安全和谐,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教师法制观念,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
二是各中小学校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设立学校开放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治理,形成育人合力,学校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校园安全隐患等问题得到很大改善。
三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严格执行按片区免试就近整班移交入学制度,“小升初”实行多校划片与单校划片结合、对口直升与电脑派位结合的方式入学,实现了义务教育“零择校”。
四是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留守学生”跟踪管理制度,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形成了社会、学校、代理家长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得到严格执行,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100%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政策和待遇。
五是各级中小学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
六是通过开展校园艺术节、足球进校园、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科技创新等活动和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近年来,全市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各类比赛累计5000多人次获奖;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4所,市级64所;每年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法制教育讲座4000多场次;先后评选表彰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5000多名,“先进班集体”近300个;省级文明学校20所,市级30所;省级民族团结示范学校73所。
(转载保山市教育局官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