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6-1214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施甸县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6〕39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我县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6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政教发〔2016〕39号)文件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成立2016 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五)各学校必须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备案,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原则上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六)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及择校费。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办法,根据辖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划片对口入学的办法,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有序安排本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应为2016年小学毕业学生。各学校要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二)各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入学登记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统计工作,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并按时上报。
(二)成立县招生领导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三)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
(四)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五)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其他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六)各学校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确保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七)各学校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八)各学校要做好搬迁户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搬迁户子女按时入学。
四、具体操作办法
施甸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一) 本县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根据其所在片区的对口情况,对口入学。
(二)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对口入学。
(三)搬迁户子女根据其迁入所在片区的对口情况,对口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和外来在县城投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在甸阳镇张家小学或甸阳镇沙坝小学就读,初中在大楼中学就读。
施甸县教育局
2016 年 4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