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4-6-11_B/2016-121300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B
施甸县教育局对施甸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1号建议的答复
王冰凌、阿祖有、何玉银、阿玉菊、朱有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木老元乡布朗族学生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办民族班,在招录分数线和招录名额方面给木老元、摆榔两个民族乡学生政策倾斜。”的问题
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通过云南招考频道的“工作网”按考生分数、按考生志愿远程录取,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按规定:2015年中考分低于550分(满分1050分)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读书,今年中考分低于300分(折算满分600分)的考生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读书,高中“录取通知书”也由市教育局专门制作,分数达不到要求,不能注册学籍。
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保政教发〔2016〕58号)文件精神要求,施甸县一中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为750人,其中50人为民族班。为提高贫困地区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从2016年开始,凡搬迁进入县城的建档立卡户子女报考县内普通高中,降低15分录取;凡报考县内普通高中施甸籍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15分录取,其中:施甸籍的七种世居少数民族(彝族、布朗族、佤族、回族、傣族、白族、傈僳族)降低15分录取,施甸籍的其他少数民族降低10分录取。
同时,实施精准资助,凡建档立卡户子女,就读县内普通高中每年给予2000元资助,就读县内职中,每年给予5000元的资助;凡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子女,给予8000元助学贷款、500元—1000元入学资助、5000元学费奖励等扶持,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
二、关于提高“学生资助”标准的问题
教育局将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教育扶贫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施办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实施精准资助,对木老元乡、摆榔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上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人每年再补助500 元;凡建档立卡户子女,就读县内普通高中每年给予2000元资助,就读县内职中,每年给予5000元的资助;凡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户子女,给予8000元助学贷款、500元—1000元入学资助、5000元学费奖励等扶持,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同时,对中考成绩在全县排名前50 名并在县内就读高中的学生,除继续执行县委、县政府给予1 万元、0.8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的奖励外,学校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三年的学费、书费、住宿费,每年补助奖学金0.5—1 万元,努力解决贫困家庭高中生就读和优秀生源外流问题。教育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争取县级专项资金,加大贫困学生扶持力度,以保障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三、关于“争取学生定向委培项目,保障就业。”的问题
根据国家招生考试政策,因我县不是民族县、边疆县,无法争取到定向委培项目。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整合资源,同时逐步配足、配齐学科教师,实施“双语”教学,改善木老元乡、摆榔乡的办学条件,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
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族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施甸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