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1-x-09_D/2017-0509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文号 | 浏览量 | 40 |
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草乌、附片含有毒性成分乌头碱,乌头碱能阻断神经-肌肉传导,并可直接损害心肌,引起心律失常,如不及时抢救,会导致心脏麻痹而死亡。四月份,我省楚雄州发生食用附片中毒死亡2人的食品安全事件,今年以来我市已相继发生2起食用附片中毒事件。自2013-2016年全市发生6起因食用附片所致的中毒事件,发病31人,死亡2人,病死率为6.5%。鉴于附片中毒是我市常见多发食物中毒,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各县(市、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发现聚集性事件要按要求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
二、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作为食品食用,严禁采集草乌、附片时用口尝试。
三、一切单位和个人严禁加工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辅料的食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席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以防止集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四、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信息平台,加强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相关知识宣传,提醒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五、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同时大量服用甘草水或者绿豆汤来解毒。
六、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