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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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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91-x-30/2016-1228005 发布机构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6-08-15
文号 施办发〔2016〕87 号 浏览量 36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按照《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施发〔2016〕3 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确保到2018 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 亿元以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电子商务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

(一)全县目标任务分解
1. 到2018 年,建成1 个电商集聚区,13 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50 个以上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28 户以上示范企业,从业人员达1.5 万人以上,培训人数达3.5 万人次以上,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 亿元以上。

(二)县级部门任务分解
2. 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考核,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结合施甸县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目标和现实条件,按照“围绕产业、突出特色、城乡联动、政府引导、整体推进”的发展思
路,突出重点,优化产业布局,科学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 培育、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当地企业提供软件开发、业务培训、专业咨询、数据分析、会展推介、网店管理、平台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到2018 年,
培育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不低于3 户。

4.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农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加大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电商意识。进一步理清产业发展思路,完善相关技术措施,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协助做好商标争创名
牌、产品包装、质量安全溯源管理、营销策划等工作。组织发动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商,并做好农产品网货供应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到2018 年,开展农业电子商务知识培训5000 人次以上,全县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 亿元以上。

5. 支持引导工业企业、传统商贸企业和个体商户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支持企业、个体商户开设网上商城,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结合(O2O)的网络零售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
业务,开拓网络销售渠道。推进电子商务涉及的各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到2018 年,开展企业、个体商户电子商务知识培训5000 人次以上,全县企业、个体商户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 亿元以上。

6. 加快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带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大力开展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组织全县涉旅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和实际应用,做好全县各旅游景点的网上宣传、旅游线路网上推介、网上订房等具体项目的宣传和实施。整合休闲娱乐资源,引导特
色小吃店、娱乐场所、生态农庄等服务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休闲娱乐信息服务。到2018 年,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知识培训2000 人次以上,旅游及相关服务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 亿元以上。

7. 支持供销社合作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建设。指导供销系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适应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农村消费转型升级的新形势,立足供销合作社特点和优势,大力开拓电子商务市场,抢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制高点,努力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18 年,开展供销社电子商务知识培训1000
人次以上,供销社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 亿元以上。

8. 加快林业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发动全县林果产品生产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和应用推广,培育扶持林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示范网商,并做好林果产品网货供应主体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到2018 年,
开展林业电子商务知识培训1000 人次以上,林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 亿元以上。

9. 推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设立海外仓储,压缩渠道成本,
创立自有品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0. 加强对干部职工电子商务知识的培训。在每年党员干部培训计划中列入电子商务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活动。负责组织发动大学生村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并开设网店,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每年组织干部培训2-3 期。到
2018 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 人次。

1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传播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电商发展成功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最
新动态以及取得的重大成就。

12. 加强专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在全县所有初高中学生中进行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依托省内外电子商务培训学校、县委党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职业中学等县内外培训机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
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人才。到2018 年,通过县内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电子商务人员不低于5000 人次,每年初高中学生接受专门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不低于10 个课时(三)各乡镇任务分解
13. 共性指标:到2018 年底,全县13 个乡镇必须完成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创建。
14. 个性指标:
太平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5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培训人员25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3 个以上。
水长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5 户以上,培训人员3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3 个以上。
由旺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6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22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5 户以上,培训人员4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6 个以上。
老麦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4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800人以上,培训人员25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2 个以上。
仁和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6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20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2 户以上,培训人员4000 人次以上,建
成电子商务示范村7 个以上。
何元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4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800人以上,培训人员25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2 个以上。
甸阳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22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5 户以上,培训人员4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6 个以上。
木老元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0.8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35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1 户以上,培训人员1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4 个。
姚关镇: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22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5 户以上,培训人员4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6 个以上。
摆榔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0.8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350人以上,培训人员10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4 个。
万兴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4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1 户以上,培训人员1500 人次以上,建
成电子商务示范村2 个以上。
酒房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1.5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800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1 户以上,培训人员25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2 个以上。
旧城乡:电子商务年交易额2 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800 人以上,培育示范企业达3 户以上,培训人员2500 人次以上,建成电子商务示范村3 个以上。
二、保障措施任务分解
(一)组织领导
1. 调整充实县级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县电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县级电子商务发展集聚区的选址,初步确定示范乡镇、示范村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在县工信局设立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行业发展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2. 成立各乡镇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在乡镇站所加挂电子商务所牌子,出台各乡镇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制定电子商务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解决好电子商务发展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
(二)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工业、农业、旅游业和流通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示范乡镇、
示范村和示范企业扶持。

(三)投融资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在每年度的信贷安排意见中,对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的倾斜。在授信评定结果的基础上,切实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土地保障
对集聚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及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的用地优先予以保障。(五)监测统计
负责统计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第三方交易平台及自建平台、网络支付、快递物流、电商企业数、网店等相关情况。各乡镇负责统计辖区内的电子商务情况。

(六)强化服务与监管
加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提前介入,引导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加强对线下电子商务的监管,提升平台交易商品质量,强化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44 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健康、公平市场环境。

(七)考核奖励
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励对象。

(八)监督检查
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电子商务相关工作情况。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