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91-x-30/2016-1025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13 |
2016年,施甸工信局对节能环保工作逐项梳理,结合县工信局实际情况,把所有涉及的节能环保工作一项一项的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做实每项涉及我局的节能环保工作。2016年共计落实了8项工作,针对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梳理出了3个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底线。
一、2016年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一)牵头承办政协提案。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32号)安排部署,我局负责承办政协施甸县八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办理——关于关停施甸县沙坝脚红砖厂议案。已形成正式答复文件。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非煤矿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发〔2016〕57号)文件,施甸县人民政府已经对施甸县甸阳镇沙坝红砖厂转型升级工作做出计划。下一步将按文件内容采取相关措施对该红砖厂进行转型升级。
(二)涉及工业领域(砂石场)案件。和县环保局对接,截止2016年8月,我县上报市局砂石场违规案件5起,涉及的砂石场分别是:施甸县摆榔乡大红坡石场、施甸县何元乡砂子坑砂场、施甸县何元乡顺元石场、施甸县仁和镇新屋砂场、施甸县姚关镇蒜园村大凹子砂场。分别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立案、处罚,这5家砂石场均存在试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对5家砂石场分别处以罚金3000元的处罚决定,并明确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及时落实去产能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保发〔2016〕13号),县委、县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由我局牵头草拟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有任务有目标有保障措施,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
(四)开展节能审计和监察工作。一是2016年5月份我县接到云南省工信委下属单位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下发的监察通知后,根据《GB16780-2012》及《云南省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指标标准》,对嘉华水泥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能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节能监察责令整改落实情况等几方面进行充分准备。2016年6月22日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监察组由组长普麟带队一行四人到嘉华水泥进行监察。监察组认真听取汇报,进行现场检查、核查资料、实际核算。监察主要是对该嘉华水泥2015年能源管理工作及完成指标情况进行现场核算核实,并对该公司2015年1#生产线上报的“能效领跑者”进行核实。二是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合碳核查机构做好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通知要求,核查组于2016年6月24日到嘉华水泥进行现场核查,目前核查结果已经确定,并将其相关数据上报系统。
(五)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按照《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电机效能提升计划(2013—2015)的通知》(保工信联发〔2013〕17号)明确的任务要求,我县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共计470台,目前,已完成改造337台,(其中,2013年完成28台,2015年完成309台)完成淘汰电机总量的72%,合计淘汰电机总功率6324.8 kw。
(六)执行市政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部署。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37号)要求,我县“四个一批”工作目标任务是:原有矿山58座,达标保留1座,改造升级36座,整合重组6座矿山为3座,淘汰关闭矿山15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从58座减少到40座,减少矿山比例为31.03%。
(七)工业能耗完成情况。据统计部门提供数据,2016年1-6月,我县单位GDP能耗下降2.9%,完成了市级任务下降2.2%的目标,预计1-9月能完成市级考核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我县规模工业能耗同比大幅上升,环比逐月下降。2016年1-8月份,全县规模工业总能耗15.3万吨标准煤,同比增7万吨标准煤,增幅85.79%;万元产值能耗0.87吨标准煤,同比增0.34吨标准煤,增幅64.21%。其中,规模工业总电耗15285万度,同比增5507万度,增幅56.32%;万元产值电耗0.09万度,同比增0.02万度,增幅38.17%。
(八)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统计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效率,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施甸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二是细化分工,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汇总单位,按照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分别审核、统计各下属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报表,汇总统计数据报县工信局,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上报。截止2015年,全县公共机构电消耗量720万千瓦时,水消耗量192万立方米,汽油消耗量72.6万升。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去产能资金投入不足。如果要求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技术节能,其本身是需要资金的,受经济下行、市场疲软影响,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投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减弱。此外,淘 汰 落 后 产 能 涉 及 到 对 业 主、职工的损失的补偿 问 题 ,这 些 也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得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困难重重。
(二)部门联动不强。节能减排是政府统一领导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发改、环保、统计、工信、畜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三)节能降耗形势严峻。随着易地扶贫搬迁及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不断扩大,我县水泥、混凝土、砖瓦、大理石等建材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加大,以水泥等为主的建材行业生产加大,以昆钢嘉华为首的重点耗能企业用能量大幅上升,2016年施甸县工业能源消耗大幅上升,导致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难以实现,节能降耗形势非常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源头治理,严控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煤矿等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新增产能的水泥、煤矿等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清理取消已批未建项目。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二)抓硬性约束,去除违规产能。2018年1月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要依法依规全部退出。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的水泥产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达不到《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的水泥产能,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