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407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日前,施甸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型”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与自己堂弟通过微信恋爱长达两年,骗取对方钱财13万余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以下便是王某设计的诈骗套路,大家一定要警惕!“李娟”出现了。距案发两年前,王某将自己公司一名叫“李娟”的单身女性介绍给表弟王不二(化名),两人互加了微信并开始网恋。在二人交往中,“李娟”经常以给家人看病、没有生活费、代王不二存钱准备结婚为由,多次要求王不二向其转账。就这样一来二去,两个人通过网络谈了长达两年的恋爱,王不二一直断断续续给“李娟”转钱共计13万余元。“李娟”消失了。两年间王不二多次要求与“李娟”见面,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后来就完全失联了。眼看就要到手的女朋友就这样消失了,王不二顿感事情不妙,于是便找到表哥王某商量,怀疑“李娟”是骗子,要到公安局报案。王某见状,便假意劝说表弟让其等等看。 “李娟”竟是他。此后不久“李娟”又用另一个微信号出现了。这回王不二也长了心眼,在与“李娟”的交往中逐渐发现了端倪,意识到自己中了表哥王某的圈套,最终到公安局报了警。到公安局自首时,王某也道出了实情,“李娟”本是其为骗取王不二钱财而虚构出的身份,“李娟”与王不二的交往、转账统统是王某一人在自导自演。原本想骗到钱后就自动消失,没承想自己精心设下的骗局竟被识破了。
【以案释法】上述案例属典型的婚恋型诈骗,骗婚者利用介绍对象的机会,或者在恋爱期间向对方索取彩礼或大额财物,最后寻机“失踪”,消失不见。这种骗婚形式,骗婚者根本没有结婚的意愿,只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同时被骗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被骗人可以报警。
关于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被骗人也可以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要求骗婚人返还财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了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恋诈骗套路深,谈婚论嫁需谨慎!
来源:水墨施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