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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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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2-101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13
文号 浏览量 64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粮食和储备局储备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制度

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储备粮油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粮库保管员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认真按照《储粮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储粮安全。

第三条 保管员实行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油料从入库储存到出库由保管员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第四条  保管员根据入库验质、检斤情况分别建立保管总帐和分仓帐。建立五、十检查登记卡和储备粮专卡。

第五条 保管员对自己负责的粮食、油料必须达到一符四无三专四落实,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 保管员必须坚持粮情五、十检查制和不定期检查,(风、雨、雷暴天气及时进仓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在粮情卡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七条 库区内外保持清洁,彻底清除仓库内外、晒场的灰尘、垃圾、蜘蛛网等杂物,疏通仓外沟道,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

第八条 搞好清仓消毒工作。空仓要进行剔刮虫巢,做到出一仓、清一仓、消毒一仓。

第九条 库内严禁吸烟、烤火、使用电炉。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绝事故隐患。库区内严禁放养家禽。

第十条 消防栓、消防池、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化学药剂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被熏蒸的粮仓须严格密闭,防止毒气外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县局每季度组织抽查一次,公司要对辖区内各粮点每月检查一次,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痕迹。

第十三条 检查记录以及帐、表、卡数据记录一律使用碳素笔。帐、表、卡所需填写项目,应详细如实填写。










施甸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

仓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政府粮油仓储设施管理,根据《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仓库不得外借,仓管员不得在仓库内堆放东西及搞其他经营。

第三条 仓库地坪应保持干燥平整、无裂缝、不返潮。

第四条  水泥地坪不能用重物撞击,要防止和油、酸、碱 类物接触,以免出现起粉、起壳或脱落龟裂现象。

第五条  仓管员经常检查库区四周的滴水位是否被侵占,树木是否影响仓库,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第六条 仓库周围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仓库周围的排水沟、泻水坡要保持完整无损,无渗水现象。

第八条 经常检查仓库的安全状况,经常检查疏通落水管、沟道,使其排水通畅。

第九条 库区内严禁停放各类机动车辆过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