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3_G/2017-1204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文号 | 浏览量 | 25 |
近日,县发改、卫计、人社、财政四部门联合转发了省市关于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的内容包括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和门诊预约服务,帮助签约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途径,根据病情需要提供至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二级医院专家诊疗;按需提供延长慢性病药物处方、每年提供不少于1次一般性体格检查、不低于4次的主动电话咨询服务、6次血压监测、糖尿病患者4次血糖监测、1次处置健康救助事项;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为签约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活动,协助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开展规范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其中:个人支付12元,医保基金支付12元,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12元。基本服务以外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以知情、自愿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