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88-8-17_F/2017-1025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0-25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扶贫
关于做好市委巡察组交办我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71023,市委巡察组将对我县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查。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市委巡察组交办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问题重点整改以下内容

一是收取农户资金退回情况。不得将项目前期费、征收地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转嫁给农户包括乡(镇)、村、小组、理事会、施工方等向农户收取或变相收取建房款超过1万元部分的整改落实情况。

是自收自支资金整改情况。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作中账务处理不规范,自收自支资金整改落实情况。

挪用资金整改情况。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作中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规套取、挪用资金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个协议签订情况。签订《搬迁协议》拆旧复垦协议》、《产业发展与就业脱贫协议、《产权共享协议》将已签订的四个协议及时交到搬迁对象手中

档案资料完善情况。根据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施办发〔2017141 号)要求:1.按照附件45标准要求,逐条逐项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和安置点相关报件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档案目录分类存放2.按照附件123模式和内容,统一规范制作告知书明白卡告知书发放给搬迁对象,明白卡粘贴悬挂到搬迁家中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逐条对照检查,主要领导务必亲自督促落实,经得起市委巡察组复查

 

 

 

 

施甸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