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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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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_G/2017-0425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4-25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物价
价格收费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放管服”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价费工作中一是放开了一批价格和收费,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放开了烤烟、糖料蔗收购价格和药品价格;放开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监理服务费、土地价格评估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等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将卫生救护培训费、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费、高中毕业生复习统一测验试卷工本费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放开了民办教育(幼儿园)收费,由办学单位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二是移交了一批定价事项,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严格按照新的云南省定价目录及省市有关规定,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移交到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将道路客运票价及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票价移交到交通部门牵头制定,发改价格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做好定价权下放的承接工作。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公布了施甸县定价项目清单,对本目录清单内的定价项目,不断规范定价程序,切实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上级下放的定价事项,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通过开展定价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在广泛听取了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施甸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出台了《施甸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在两家县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了高值医用耗材加成,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了医技诊疗类价格,降低幅度为5%;提高了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统一调整为6.00元,住院诊查费由8.00元调整为13.00元;提高了手术治疗类价格,提高幅度为25%;提高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价格,提高幅度为15%

四是取消和降低了一批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取消了涉及本县辖区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清理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防雷技术服务费、公证服务收费(证明经济合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执行,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按照省市收费减免政策规定,对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降低50%,我县实行全额免征。据统计,每年累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23万元,其中,减负数额最大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8.5万元。

五是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收费行为。在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同时,建立了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权限在国家和省两级的规定,未越权设立出台过收费项目。实行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施甸县发展改革局网站上公布了施甸县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同时公布了《云南省涉企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云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

六是扎实做价格基础工作,认真做好价格服务。共对24个规格品种的食品、11个规格品种的建材市场价格进行监测;2016年累计办理价格认定案件235件,认定金额492.76万元,为维护司法、行政执法公正、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接待相关部门及群众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咨询服务,全年共开展价格收费政策咨询26件(次)。

七是不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抓好事中事后监管。先后组织开展价格检查45件(次),立案查处2件,实施经济制裁4696元,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1件。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市场巡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价格管理人员不足,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省市将一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后,基层价格管理工作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已将一批定价事项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办理,但是相关部门业务对定价成本监审以及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等相关知识欠缺,移交管理难度大。

二是个别部门认识不足,清费减负工作有待加强。个别部门取消或免征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又以学会(协会)名义,强行收取会费或提高会费收费标准,变相加重了企业负担。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下步举措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县发改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下放和移交的定价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约束政府定价行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制度,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杜绝明放暗管。另一方面对纳入政府定价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调查测算,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收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