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4_C/2017-042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巨大的投资环境下,任务艰巨,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资金的重要渠道。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文件要求,不断贯彻落实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一)转变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改革项目审批制度。项目建设不再一律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实行审批制,而是按照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项目性质区分情况,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其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投资核准目录执行核准制。属于县级备案和核准的,我局按规定备案和核准;属于省市级备案和核准的,我局做好备案和核准的上报工作。通过对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转变了什么项目都管的管家婆角色,企业投什么怎么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有效的发挥了企业投资自主权,较好的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 规范核准和备案。一是对少数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影响资源环境、影响产业发展布局的项目,只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核准,不再进行审批。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核准目录,对项目严格按照核准要求和程序进行核准;二是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可以通过市场自行平衡的项目,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担风险的管理制度,由投资者自行决策,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审批,实行备案制。在项目备案时,我局坚持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发改、国土、住建、林业、水务、环保、消防等部门对项目选址进行联合审查,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企业负担。
(二)扩宽企业融资渠道。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鼓励社会投资,不设置障碍,主动服务企业。多次召开政银企联席会、招商引资推介会等等,加大对县域企业、产品和资源的推介,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资金,千方百计扩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同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企业自主投资,但是各类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按照行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对民间资金开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建设,改变城镇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的融资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加大对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形成多种建设方式并存。截止目前,施甸实施了以旧寨水库、龙门口水库、市政基础设施等为代表的BT项目;以第二自来水厂、养老中心、污水厂等为代表的BOT项目;目前还正在包装的高速路、医院等PPP项目。总体上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逐渐形成“财政资金保运转,投资建设靠社会资本”的局面。
(四)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监督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宏观调控政策。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的宏观调控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减弱政府之手的作用,加强市场之手的作用。切实围绕上级政策导向编制县域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及教育、农业、交通、水利等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创新投融资方式和项目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民间投资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加强对项目管理知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配套政策的学习,实行工程责任终身制,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项目投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