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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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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03_G/2017-033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03-31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物价
施甸县发改局关于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施甸县自来水公司:               

根据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到保山督察时提出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率低的问题,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年12月19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的通知》(督字45号),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立行立改,长期执行。2017年3月22日市发改委电话通知各县区发改局,从2017年4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原已经出台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迅速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实行阶梯水价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水资源浪费的重要措施,合理的阶梯水价制度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弱势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各自生活需求,体现社会公正性。同时,也是推进水价改革,拓展水价上调的空间,对供水企业等进行补偿,促进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从2017年4月1日用水量起,必须严格执行《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的批复》(施发改价格〔2013〕56号)中规定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政策,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在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的,自来水价格按1.60元/立方米收取;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部分,自来水价格在1.6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50%执行;每月实际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部分,自来水价格在1.6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加价100%执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纳入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               

二、做好准备,提出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的意见建议。在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同时,要认真梳理分析非居民生活用水相关数据,研究提出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方案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宣传,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好实行阶梯水价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目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