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3_G/2017-0228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6 |
近日,为全面掌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施甸县发改局根据省市发委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施甸县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以来,药品、耗材以及检查费用等占比均已不同程度降低。2016年度取消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金额604.88万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金额为350.72万元,补偿比例为57.98%,国家和省财政给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0万元。其中:将6项医技诊疗类价格降低5%;354项手术治疗类价格提高25%;3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价格提高15%;门诊诊查费统一调整为6元、住院诊查费由8元调整为13元,诊疗类服务价格平均提高43%。药占比平均由36.47%下降到32.9%,下降3.57%;耗材占比平均由5.45%下降到4.76%,下降0.69%;检查检验占比平均由25.11%提高到31.43%,提高6.32%;门急诊次均费用平均由206.47元下降到152.43元,下降73.83%;住院床日费用平均由380.56元提高到435.59元,提高14.5%。患者个人支付比例平均由28.3%下降到27.91%,下降0.39%。医务人员年收入平均由51,049.43元提高到56,902.87元,提高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