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03_D/2016-0802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8-02 |
文号 | 浏览量 | 5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保发改地区〔2016〕452号)要求,现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269.2万元,精确瞄准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搬迁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42户,补助标准2.6万元/户。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和省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文件的通知》(保发改地区〔2016〕248号)要求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016年计划建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15.18万平方米,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
三、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基础上,应根据项目资本金、贷款承接情况,及时制定并公告本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并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状况、建设成本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作为县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得作为县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农户自筹、投融资主体承接的资本金、长期低息贷款之间的衔接,确保资金安排及时到位。同时统筹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相关后续扶持资金,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五、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加强计划执行情况报送,认真做好旬报、月报、季报等工作,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改局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施甸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