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041411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22 |
中共姚关镇委员会 姚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姚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姚关镇委员会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姚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7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4〕27号)要求,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关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意义重大。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民主协商、规范有序、确保质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依据,以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为主要目标,对全县耕地、园地等承包经营的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014年12月启动姚关镇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1月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6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在确权方式上,以确地确权为主,的确需要确权确股的,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地块过于细碎的地方,应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并地,以方便农业生产。
(二)坚持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工作。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制度,对擅自占用或改变承包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复垦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四荒”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农转城”居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测量、调查、确权、登记等重要环节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重大事项、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能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强行推动。
(四)坚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对承包地块原四至界线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大于二轮承包时登记面积的,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重新分配或留作集体机动地。对农户侵占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以及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权属不变。确权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土地二轮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得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依法对承包地被征用、占用面积发生变化,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坚持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理;对有权属争议的承包地,在争议没有解决前,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要认真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对信访等不稳定的问题按照属地化解原则,确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镇、村委会、居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基本农田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范化、智能化管理。
(四)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向符合条件的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五)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相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整理归档,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集中保管,依法按期移交同级档案部门。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利用6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8月1日—12月31日)
1.成立机构。姚关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和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派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清查、清测、确权、登记、颁证、总结和检查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各试点村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试点村实施方案8月31日前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试点村召开会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该项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 开展培训。下一步将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规程。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5年1月1日—4月31日)
4.清查核实。依据县国土资源局的航拍图、二调勘测资料,结合农村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全面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相关土地承包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相关统计调查表,向全体村民公示。
5. 测量地块。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航拍图、二调勘测资料和清查核实资料为基础,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以村为单位上报镇政府。
6.梳理和解决问题。对清查核实和测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提出可行意见或通过调解仲裁,及时化解纠纷。
7. 确认结果。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由各村分别入户核实,农户逐地块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8.登记颁证。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在簿、证上进行基本农田标注。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颁证,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颁证。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5年5月1日一5月31日)
9.总结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姚关镇将对12个试点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各试点村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工作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的工作总结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姚关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镇农经站,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和重大政策性问题、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建立和强化例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和督导制度,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姚关镇12个试点村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我镇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和主要政策,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建立承包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制定承包地权属争议应急预案和相关调处制度,有效解决承包地权属争议,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二)明确工作责任。姚关镇12个试点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准确免费提供到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指导处理涉及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问题。信访部门要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提供法律服务。档案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水利、林业、城建、畜牧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其次积极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常务书记、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土地承包户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安排,节省人力、财力、物力投入,降低工作成本。
(三)做好宣传发动。坚持把宣传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始终。姚关镇各试点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报纸、广播、手机、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把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重要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到村、组、户。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对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建立“回头看”机制,对确权登记发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发证质量。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大决策督查事项。姚关镇督查组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督查,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下沉不到位、工作不实、措施不当、登记过程不规范、违反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情节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贻误工作时机影响整体工作顺利推进的,由镇纪督查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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