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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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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6-1-30/2016-04141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姚关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4-12-28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其他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水稻、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姚关镇2014年水稻、玉米政策性种植业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水稻、玉米生产为目标,增强农民抵御种植风险的能力,确保灾后恢复生产,实现农民得实惠、保险得发展的目标,保障姚关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运用财政补贴保费手段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保障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业务顺利开展。

(二)协同推进原则。镇财政、农业、宣传等部门要对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综合效益。

(三)市场运作原则。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展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自主自愿原则。广泛开展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发动和引导农户自愿参加投保,避免大包大揽和强迫参保行为。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标的为姚关镇2014年度按计划投保种植的水稻、玉米。种植品种必须是经农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区域必须整乡或整村、整片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必须在2014年内,自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割时止。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水稻、玉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旱灾;病虫害。

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损失达到30%(含)以上的旱灾。

(二)保险金额、费率、保费

1.保险金额:水稻、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水稻、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全省统一标准为:水稻每季保险金额为260元/亩,玉米每季保险金额为275元/亩。

2.保险费率:水稻综合费率为7.5%,玉米综合费率为6%。

3.保费:水稻单位保费19.5元/亩(每季每亩单位保费=260元×7.5%=19.5元)。其中:中央补贴40%为7.8元,省级财政补贴32%为6.24元,市级财政补贴1.8%为0.351元,县级财政补贴16.2%为3.159元,农户承担10%为1.95元。

玉米单位保费16.5元/亩(每季每亩单位保费=275元×6%=16.5元)。其中:中央补贴40%为6.6元,省级财政补贴32%为5.28元,市级财政补贴1.8%为0.297元,县级财政补贴16.2%为2.67元,农户承担10%为1.65元。

(三)承保的保险公司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人,代表共保联合体承担保险出单、查勘定损、保费划转、赔款理算、赔款支付等工作。具体日常保险业务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负责操作。

(四)投保及签订保单

2014年度计划投保13000亩,其中:水稻3000亩,玉米10000亩(各村具体任务见附表)。由姚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代表辖区所有参保户进行统一投保,并及时按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的投保清单格式要求落实到户,投保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农户承担金额、投保种植地点、投保人电话号码等,按清单格式内容造册登记后分别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姚关农业技术推广站,待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关司审核无误后与姚关镇人民政府签订水稻、玉米种植保险保单。

(五)保费收缴

投保清单上报给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审核后,由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出具《施甸县水稻、玉米种植保费支付通知单》给姚关镇人民政府。投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各村委会牵头向投保户收缴,按规定时限收齐汇总后统一交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再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拨付到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收到农户保费后出具保单给姚关镇人民政府。

(六)案件处理

1.报案与受理:发生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事故后,按照投保户报告给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报告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给有关乡镇,有关乡镇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清灾情,情况属实后及时向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和县农业局农保办报案。人保财险施甸县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必须按程序受理和开展好相应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有关乡镇根据人保财险施甸县支公司指示,按投保受灾清单格式内容要求进行如实登记造册,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受灾清单内容包括:村委会名称、村民小组名称、投保人(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投保清单一致)、投保面积、受灾面积、受灾原因、受灾时间、受灾地点、损失程度、索赔金额、投保人电话号码等,登记造册核实无误后及时编制受损报告(包括灾情文字叙述、受灾清单名册、受灾照片等材料),分别以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和县农业局农保办各一份。

2.灾情查勘: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接到乡镇的灾情报告后,在及时进行转报案的同时,要迅速组织现场查勘,拍摄受灾照片取证,编制查勘定损理赔报告,同时组织受灾农户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1)水稻、玉米损失要坚持定损先定责的原则,首先确定受灾原因、受灾地点、受灾面积是否在保险标的责任范围内。

(2)对查勘定损的情况要通过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示。

(3)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查勘,由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委托有关乡镇按要求现场查勘取证。

(七)定损及赔偿处理

水稻、玉米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偿处理。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组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灾情查勘定损专家组对有关村委会初步查勘上报的受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受损面积根据发生灾情时的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对发生灾情的投保地块采取随机抽样或实地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率以投保农户为单位确定,按照有关赔偿标准分别计算到投保农户。

1.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范围内的损失时:在保险期间内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发生保险责任第五条范围内的损失时: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旱灾;病虫害。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3)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4)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至分蘖期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至抽穗期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至成熟期最高赔偿标准:每亩保险金额×100%。

2.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范围内的损失时:在保险期间内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发生保险责任第五条范围内的损失时: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旱灾。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3)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4)玉米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至分蘖期: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至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至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3.理赔服务: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上报理赔材料,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汇到受灾农户的银行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姚关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进行组织领导。

组 长:徐永相 镇长

副组长:杨相文 副镇长

成 员:赵卫敢 镇财政所所长

左必武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李桂梅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

谢寿强 姚关村支书

杨绍武 山邑村支书

吴连军 蒜园村副支书

郑朝春 富阳村支书

蒋院庭 大乌邑村支书

吴云周 杨美寨村支书

赵加汉 瓦窑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由左必武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桂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震刚、苏丹丹、蒋慈蕃为成员,具体负责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

(二)成立定损工作组。由姚关镇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姚关镇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查勘定损工作组,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承担。

组 长:杨相文 副镇长

副组长:左必武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李桂梅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

成 员:杨震刚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师

苏丹丹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蒋慈蕃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三)加强协作配合。镇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1.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会同镇财政所、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出具有关证明,调配有关定损人员;会同镇财政所按时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下年度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计划。

2.投保村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办公室,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和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做好水稻、玉米种植保险工作的培训、保费收缴、灾情报告、调查取证、数据材料收集及索赔材料上报、资金赔付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引导农户积极投保。

(五)做好经营服务。人保财险施甸支公司要认真落实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流程,进一步简化投保、理赔手续;要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费以及协助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水稻、玉米种植保险的积极性。

备注:此方案涉及的具体保险条款和未表述完整的内容以《农业保险条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水稻、玉米种植保险条款》和《2012—2015年度云南省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项目2013年操作规程(试行)》为准。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