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041409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4 |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姚关镇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为确保我镇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姚关镇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4日
姚关镇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为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原则,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发展思路,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事件的处理,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救急难的工作对象
“救急难”是为了解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有效救助,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具体对象如下:
1.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2.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3.特殊人群。主要包括精神病患者、留守儿童、高龄“空巢”老人、独立生活困难人员等;
4.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生存困难的居民;
5.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危险传染病人及老、弱、残等人员;
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办理程序
救急难事件分为常住居民的救急难事件和外来人员的救急难事件两种,常住居民的救急难事件是指具有我镇户籍,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人群,外来人员的救急难事件是指户籍不在我镇的外来人员,因病、因灾、因被盗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人员(含流浪乞讨人员),出现救急难事件,我镇党委政府应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办理程序如下。
(一)常住居民的救急难事件办理。一是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村(居)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组织,依靠驻村干部等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并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民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的要求,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群众提出救急难事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民政办公室,设立统一受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申请救助,对群众提出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救急难事件,受理窗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分办、转办。三是乡镇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救急难事件,要及时上报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
(二)外来人员的救急难事件办理。外来人员的救急难事件统一由县民政局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各乡镇发现外来人员的救急难事件,要及时向县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或者引导其本人到县民政局求助,乡镇不对外来人员进行救助。一是县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先审查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视请求情况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为生活难人员提供食宿,为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治,为返程人员提供路费等。二是视外来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三是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四是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救急难工作的领导,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办公室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镇要把“救急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救急难”工作的服务网络,保证“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急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顺畅。
(三)认真落实。确保我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确保“救急难”工作在我镇如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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