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041409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5 |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姚关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诉求分办转办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现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诉求分办转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3日
姚关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诉求分办转办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名称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专门受理困难群众的诉求,有效整合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其他临时性救助等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创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群众的合理诉求,让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因困难群众生存无望的情况下,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悲剧事件,也让人民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快乐地生活,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
(二)工作原则。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程序要求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以保障,急难事件得到有效解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程序
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服务职能发挥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求得真正的效果。经我镇研究,成立1个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地点设在姚关镇民政办公室,专人受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受理程序如下。
(一)审查。群众的诉求可分为辖区内群众的诉求和外来人员的困难诉求两种,辖区内的困难群众诉求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员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救助群众诉求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逐级诉求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引导诉求者按照程序进行,避免出现越级诉求。我镇专设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可以听取群众诉求,是合理诉求的,登记后,转交姚关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外来人员的诉求,由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查,受理人员要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求助人姓名、年龄、住址,生活来源、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到我镇的原因、时间、经过,有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讲清楚政策,不进行受理。
(二)受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后,符合政策要求,及时进行受理,并填写《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困难群众诉求登记表》,将表内的所需内容进行详细填写,对辖区内的人员,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外来人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处理。乡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求助者进行调查后,符合救助条件,但是乡镇无力解决的,上交给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决,尽最大努力进行解决。
三、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分办转办程序
我镇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符合救助条件而受理的困难群众诉求,应及时进行分办转办,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调查了解、诉求答复、诉求解决,程序如下:
(一)困难群众诉求的转办程序
经办人员受理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诉求,应及时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困难群众诉求登记表》转主要领导批示,按照批示内容进行转办。
(二)困难群众诉求的分办程序
1、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能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来人员救助全部归并到该项目)。受理的事项内容中涉及以上几个方面内容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转民政系统办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要求办理时限是即时办结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要求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施甸县信访工作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重大、特殊、复杂诉求在60日内无法办结的,经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延长30个工作日。
2、涉及住房救助诉求内容转住建部门办理。受理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方式是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受理后的住房救助诉求,要求办理时限严格按照《施甸县信访工作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重大、特殊、复杂诉求在60日内无法办结的,经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审批延长30个工作日。
3、县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乡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无力解决的事项。经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及分办后,无力解决的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可以申请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解决,也可以上报到县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由县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转办及分办。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的领导,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办公室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为成员,各村党总支书记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困难群众的诉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姚关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我镇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衣食住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健全机制,促进工作有序开展。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群众的诉求,解决人民群众救急难事件是社会救助工作长期的任务,整合本镇、本部门的资源,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使社会救助受理分办转办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处理信访投诉。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坚持“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群众的信访投诉,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反馈机制,提高信访投诉处理的办结时效,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及时向信访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