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041406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45 |
中共姚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姚关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总支)部:
经研究,现将《姚关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姚关镇党委
2014年9月18日
姚关镇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保山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及《施甸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明确镇直各部门、各党支部所担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姚关镇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任务分解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一)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坚持从严抓党风。镇直各部门、各党支部要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彻在“五位一体”建设之中,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2.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以及镇党委实施办法。坚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巩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加强日常管理,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逐个阶段地推进,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不给不正之风抬头机会。针对检查评比、公款吃喝、节日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用车攀比、奢侈浪费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各党支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4.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三)建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联系本部门本党支部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6.拓展纪检监察机关“五级联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平台功能,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7.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完善领导干部带头驻点调研、
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
度,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障
8.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把党风建设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财政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
作用
9.强化反腐败的组织协调。查办腐败案件以镇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镇纪委报告。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和司法行政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10.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从严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各种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11.提高查办案件科学化水平。健全腐败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加强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和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注重办案策略。着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12.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违纪追溯、激励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县、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发挥以案促教作用。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增强办案综合效能。完善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1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14.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定责、考责、追责”相结合,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有关部门、纪委的具体责任,把相关要求和内容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疏于监督管理,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委、镇党政办、镇活动办、宣传办、派出所、各村纪律监督委员会)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5.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建立完善“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的评价指标体系,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健全好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改进考察方式方法,着力培养选拔具有改革思想、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干部,为推动姚关镇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劳保办)
16.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劳保办)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
1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整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中的不正之风。(牵头部门: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
18.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严
— 9 —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干股、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权钱交易问题。(牵头部门:镇纪委
监察室;协办部门:镇党政办、镇组织人事办、派出所、财政所、检察院)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19.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测试。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杨善洲等先进人物为楷模,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牵头部门:镇宣传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镇组织人事办)
20.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的教育,坚决查纠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自由主义倾向。(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镇组织人事办、镇宣传办、检察院)
2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牵头部门:镇宣传办;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室、镇党政办)
22.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新成效、新经验。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党校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党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牵头部门:镇宣传办;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室、镇党政办)
23.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置网络突发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牵头部门:镇宣传办;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室、镇党政办、派出所)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24.严格落实廉洁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强化公车治理,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牵头部门:党政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镇组织人事办、派出所、财政所)
25.落实财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牵头部门:镇财政所;协办部门:镇纪委)
26.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编制职权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将清理出的事项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运行。(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镇为民服务中心)
27.推进各项公开工作。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完善党委和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96128 热线,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裁量基准和审核机制。(牵头部门:党政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镇宣传办、派出所、财政所、民政
办、为民服务中心、法院、检察院)
2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
29.制定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回避、财产申报、从业限制、资产处理、离职后从业等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镇纪委监察室、镇财政所、县国资委、县检察院)
30.加强制度的清理和评估,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前置审查、廉政制度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党政办、镇人大办)
31.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党政办)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32.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推进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票决制。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健全考察考核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办法。(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党政办)
33.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全面推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镇直各部门、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镇党委、镇纪委提交述廉报告,主要领导任期内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廉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级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牵头单位:镇纪委;协办部门:镇组织人事办)
34.加强法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认真督促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牵头部门:镇人大办;协办部门:镇纪委、镇派出所、镇财政所、法院、县检察院)
35.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切实纠正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的“三难”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监管。(牵头部门:镇纪委监察室;协办部门:党政办、镇财政所、土管所、为民服务中心)
36.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牵头部门:镇纪委;协办部门: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镇组织人事办、镇财政所)
37.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督办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牵头部门:镇人大办;协办单位:镇组织人事办、人武部)
38.加强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牵头部门:镇宣传办;协办单位:镇纪委监察室、镇文化站)
39.加强群众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党政办;协办部门:党政办、为民服务中心、妇联、法院、检察院)
40.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牵头部门:镇民政办;协办部门:镇组织人事办、镇纪委监察室、镇财政所)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
4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党政办、镇监察室、为民服务中心)
4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牵头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协办部门:镇组织人事办、劳保办)
4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任职回避和案件听证等制度。(牵头单位:司法所;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办、镇派出所、法院、检察院)
44.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建设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诚信市场培育,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牵头部门:为民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镇财政所)
45.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牵头部门:镇财政所;协办部门:纪委监察室)
46.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牵头单位:县人行;协办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7.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镇纪委;协办部门:党政办、镇财政所)
48.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牵头部门:镇国资所;协办单位:镇财政所、镇纪委)
四、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要切实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下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及司法、执法、审计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中心任务,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必须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党组织,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既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办部门要支持并服从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和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对牵头任务未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的,协办应参与而未参与或分担任务应分担而未分担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规定每一项任务完成的内容、时间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要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每年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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