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041406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文号 | 浏览量 | 4 |
各(社区)村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云组通〔2013〕49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山办事处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云组通〔2013〕49号文件认真开展“红色信贷”工作的通知》(保组通〔2014〕34号)文件和中共施甸县委组织部、施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施甸县开展“红色信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组通〔2014〕1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姚关镇开展“红色信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社区)村党总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姚关镇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姚关镇开展“红色信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组织实施“跨越发展先锋行动”的重大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着力培植壮大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解决农村党员群众创业致富无门路、发展产业无资金、申请贷款无抵押等问题,在全县农村开展“红色信贷”工作的安排部署,特根据我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有关要求,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农村的核心领导和致富引领作用,为农村党员增收致富提供信贷支持,使农村党员率先实现收入倍增,加大引导群众脱贫增收致富的力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实施“红色信贷”额度200万元,帮助党员及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创业致富。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生产、支持发展的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对养殖、种植、加工等行业进行扶持,扩大生产规模、培植主导产业、创建特色产品,促进党员群众增收。
(二)坚持贷款自愿、放款自主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重点帮助需要扶持的农村党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选准经营项目,适时适量提出借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对其审查审批后自主放款。
(三)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的原则。要把握好“红色信贷”资金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确保信贷业务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扶持项目效益明显。
四、管理方式
“红色信贷”贷款业务实行“组织推荐、群众监督、农信审批、利率优惠、多方共管”的管理方式。
“组织推荐”指由基层党组织对借款人进行生产创业能力和生产项目条件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申办“红色信贷”贷款。
“群众监督”指基层党组织在初审合格后对“红色信贷”事项进行公示,群众对借款人资格条件进行监督;贷款发放之后,群众对借款人行为进行监督。
“农信审批”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基层党组织的推荐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后自主审批、发放“红色信贷”贷款。
“利率优惠”指农村信用社对“红色信贷”借款人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县财政筹集资金,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贷款利率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多方共管”是指“红色信贷”贷款由基层党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多方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贷款的前期调查推荐、生产经营技术指导和贷款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实现扶持借款人创业成功和信贷资金安全的双重目标。
五、贷款对象
“红色信贷”贷款客户是指经基层党组织初审认定有创业能力和符合要求条件的农村党员和普通群众。
农村党员和群众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所辖行政村及农村社区的住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基层党组织是指所在行政(社区)村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及乡镇党委。
六、贷款条件
1.户口在贷款人所在地的营业区域内;
2.18-55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
3.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收入来源合法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家庭成员无其它负债情况;
5.信用观念较强,信用履约记录及履约意愿良好;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
7.经基层党组织审查认定具有申请“红色信贷”贷款资格,且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并经农村信用社认可。
七、贷款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
1.施甸县农村“红色信贷”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信用社各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已婚的)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结算账户复印件(金碧借记卡复印件)。
(二)信用社内部资料
1.贷款面谈记录;
2.共同还款承诺;
3.家庭资产收入情况说明;
4.征信查询授权表(网点根据实际,需查询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的由客户授权查询);
5.评级审批资料(须打印评级审批表、评级信息表、评分表等);
6.打印农户经济档案;
7.信用社贷款审批表;
8.借款合同(有配偶或共同还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必须签名);
9.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八、贷款办理流程
1.向基层党组织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记录复印件交信用社)→2.认可后填写(农村“红色信贷”贷款申请审批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进行公示→3.信用社贷款调查→4.评级授信→5.贷款发放→6.贷款本息回收→7.信用社按季汇总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借款人指定账户发放贴息资金→8.县委组织部进行年度备案。
九、贷款用途、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用途:指向借款人发放用于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贷款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不含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用途)。
2.发放方式:信用贷款。
3.贷款额度:根据其经营实际需要、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农户小额贷款授信情况合理确定,一般每户可申请贷款5万元;对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困难群众的,贷款金额可增加到10万元。
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农村致富党员帮扶的困难群众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贷款支持。
4.贷款期限:一年。
5.贷款利率:“红色信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按同期同档央行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年利率为7.20%(折合月利率为6.00‰)。
6.利率执行方式:“红色信贷”贷款执行固定利率。贷款逾期和挤占挪用的,按利率政策执行加罚息。
7.贷款还款方式: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本金偿还采用一次性归还方式。
十、贷款贴息处理
“红色信贷”由县财政贴息3%,贴息期为1年,剩余部份由借款人承担,贷款由借款人按季结清利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贴息,贴息申报时由经办机构填制贴息相关申报表,交县联社信贷业务部向财政进行申报,贴息资金到账后直接转入借款人在信用社开立的结算账户中。
十一、风险控制
1.信用社与镇党委及行政村党组织建立“红色信贷”联动机制,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及时沟通,形成合力,加强“红色信贷”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
2.农业、扶贫、科技等部门的基层服务机构应对“红色信贷”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高创业致富成功率,降低贷款风险。
3.各基层社“红色信贷”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95%(含95%)时,将暂时停止其“红色信贷”贷款业务,待超过上述比例时予以恢复。
4.风险补偿机制
(1)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安贷宝”等保险,借款人不慎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代偿部分或全部本息,降低信贷风险。
(2)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省联社与省政府按贷款发放额的10%共同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符合要求的贷款损失。
5.贷款清收。对于到期无法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应积极争取当地基层党组织、司法、纪检等部门的支持,实行联动清收;对经基层党组织、财政部门和贷款人三方确认,认定为符合《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规定的损失贷款,按《云南省“红色信贷”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社区)村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红色信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好实地调查,把好关口,积极整合工作力量,确保“红色信贷”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致富能力。各(社区)村要采取外出实地参观、聘请专家现场讲授、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增加群众受益。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会议、网络等形式,对开展“红色信贷”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要求、方法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严肃“红色信贷”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办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