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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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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2022-0323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03-23
文号 浏览量 24
主题词 扶贫
摆榔乡2022年度第一批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办理指南

摆榔乡2022年度第一批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办理指南

一、贷款贴息标准、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2022年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按照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不含)一3年期(含)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确定(按照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4.6%,2022年施甸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率预计为4.4%)。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贷款在贴息期内给予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三年。贷款期不足三年的,据实贴息;贷款超过三年贴息期的不再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并按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贷款额度根据农户申请项目内容和规模确定,以小额贷款为主,单户小额信贷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二、贷款扶持对象及范围

(一)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必须明确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象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准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等问题。严格贷前审查。对未纳入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用得准”;对已脱贫的贫困户严格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贷款农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户口必须在我县范围内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营业区。

(二)贷款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三)贷款农户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附件【小额贷款借款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