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3040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
文号 | 浏览量 | 4 |
摆榔乡2023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湖长制六大任务,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见河长”“见行动”向“见成效”转变,集中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乱占、乱建、乱堆、乱采”等问题,以全面落实乡、村两级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为抓手,向河湖管理中的顽疾宣战,着力实施好2023年度“清河行动”,推动全乡河库塘渠面貌明显改善,为建设美丽摆榔提供良好的水资源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历史遗留问题一时无法整改的,专题研究,逐步解决,通过实施好“四乱”清河行动,基本实现河库塘渠水体水面干净整洁,岸线规整自然,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项目,加大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查力度,大力清理整治“四乱”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河行动”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清河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我乡境内所有属怒江支流勐波罗河水系主要河库塘渠,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库塘渠,特别是明确纳入河长制实施的3河(勐波罗河、小白龙河、尖山岔河)2库(大中水库、尖山水库)2塘(杨梅水坝塘、王所寨坝塘)3渠(大中水库鸡茨灌溉渠、龙山树排水渠、摆榔凹排水渠)。
(二)整治内容
1.乱堆清理主要内容。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的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水面漂浮物、枯枝烂木、河道两岸的杂草杂物等。
2.乱占清理主要内容。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的现象;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管理范围内种植各种农作物)的现象;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3.乱建清理主要内容。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乱采清理主要内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四、“清河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河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2023年4月1日—4月15日)
各村及有关单位对本区域的河道、水库、沟渠和坝塘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问题,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落实时间、任务、责任,细化工作安排,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2023年4月15日—4月30日)
针对发现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治到位。
请各村及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30前将“清河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简报、图片资料)报乡河长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各村及有关单位对“清河行动”实施情况要开展回头看,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巡查时要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河长责任
“清河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后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的年度专项行动,乡、村两级河湖长要切实担负起对河湖管理保护的责任,将“清河行动”作为检验河湖面貌是否改善、河湖长是否称职的底线要求,认真开展巡河巡查工作,积极组织“清河行动”和问题整改。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及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牵头负责,切实承担起河湖“管治保”职责,积极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取得实效。乡直各部门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和挂钩河库塘渠参与行动,乡直各部门要及时与本单位挂钩河库塘渠所在村对接,各村要及时与乡直各部门对接协调,及时组织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开展“清河行动”。
(三)强化考核督察
乡河长制工作督察组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乡河长办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各村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暗访明察,对不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将“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实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不断完善河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