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306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 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27号)等要求,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要求,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完善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工作要求,推动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责任体系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毕华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王晓静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 李春润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摆榔社区党
总支书记、主任
杨秋建 副乡长
段体彪 副乡长
李 凤 摆榔中心学校校长
陈绍伟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乡财政所所长
杨维君 摆榔司法所所长
杨小琳 摆榔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艳春 摆榔卫生院院长
李天平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段福德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段林亚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何 瑶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段宝黎 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鹏智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林远鹏 乡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杨元巧 乡团委专职副书记
张应珊 乡妇联干部
李玉德 鸡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戴学江 尖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黄 黎 大中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相关工作,部署、指导、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和乡属各站所履行职责,做好全乡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户子女、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晓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学校校长李凤、中心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杨春彪为成员,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乡人民政府职责。承担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中心校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配合县教体局,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2.村(社区)职责。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3.乡综治办职责。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及时处理因控辍保学工作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涉法事项。
4.摆榔派出所职责。联合中心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协助处理因控辍保学工作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涉法事项。
5.乡社会事务办职责。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配合县教体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中心校及各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6.摆榔司法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县教体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处理因控辍保学工作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涉法事项。
7.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8.乡卫生院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县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9.摆榔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配合派出所、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10.乡乡村振兴办职责。推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11.乡团委职责。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12.乡妇联职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中心学校职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
制度。定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和对接村(社区)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包保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1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
15.社会组织和个人职责。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予以举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法治宣传,增强法治意识
各村(社区)、各中心(所),驻乡各单位要以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法律讲座、家长会议、相关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
(二)抓实“四查三比对”,摸清学生底数
派出所、中心校、村(社区)要联合行动,定期开展“四查三比对”工作,摸清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辍学学生底数。要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及时精准锁定辍学学生,核减不需要劝返学生,更新学籍数据、辍学学生数据,比对过程中出现的人籍不符、人籍分离、人籍存疑等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验,确保数据动态精准。对部分重点数据深入挖掘,查清数据背后每一名辍学学生的真实情况,为精准劝返安置提供基础数据。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期初注册、学期中日常考勤、学期末成绩管理机制,精准掌握学生在校动态轨迹,确保学籍数据动态精准。
(三)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依法控辍
1.压实“双线三级”责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条线、教体系统一条线,乡、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全面推行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中心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对未报到学生情况进行统计,掌握未报到原因和去向,向乡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书面报告。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家访或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动员返校。中心校要配合乡人民政府、村(社区)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乡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执行力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由学校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向其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一周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人民政府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典型个案报乡镇,由乡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处罚,为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科学精准抓好分类安置。采取普职融合、集中教育、单独教学、随班就读等方式,因人施策进行精准安置,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统筹优化教育资源,为劝返复学学生提供师资、学习生活条件和教学资源等安置保障,有针对性地加强安置后的管理工作。
(四)强化学籍管理,实行动态监测
中心校应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班主任应每天及时在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中完成本班学生日常考勤与抽样考勤工作;对未到校学生要及时联系、查明原因、核实去向、跟踪记录;对3天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到校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登记录入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端口。学校校长要及时掌握学生每天考勤及疑似辍学、辍学情况,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核证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并查清去向,提交至县教体局和乡人民政府。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及时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函告知辍学情况。
(五)关爱残疾学生,实施情感控辍
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可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按照省市县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和相关精神,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中心、办公室,驻乡各单位所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梳理各自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部门作用,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村(社区)、中心校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村(社区)每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做好入户调查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确保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完善机制,严肃纪律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直有关部门的考核体系,作为对各村(社区)考核的重要指标;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散漫、工作不力的,按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