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308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3-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因工作需要,摆榔乡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保洁员1名,工作地点: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村。
(二)聘用人员由施甸县摆榔乡人民政府加强监管,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进行管理与使用,履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施甸县户籍摆榔乡籍居民。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招聘对象: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53周岁以内;男性50周岁以上,57周岁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保洁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6.在我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并且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人员。
7.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及名下有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三类”监测对象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保洁人员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有其他不适合从事保洁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材料
1.招聘公告发布:(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6日)在摆榔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地点:施甸县摆榔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摆榔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施甸县摆榔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面试。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施甸县摆榔乡人民政府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工资待遇录用人员薪金待遇1600元/月(含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六、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由摆榔乡政府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尽事宜由摆榔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地点:摆榔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晓
联系电话:0875-88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