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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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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20240418-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4-04-18
文号 浏览量 40
主题词 其他
摆榔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社区)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 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 7 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 2024 年施甸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登记并进行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填写附件1;村委会对种植面积复核后,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将附件1与附件2,经村委会签字盖章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并留存公示照片。

2.级复核公示。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委会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完成后进行面积汇总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兑付工作。在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农户手中后,各村委会在公开场所开展补贴发放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457日前,各村(社区)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7不属于情形报乡农服中心

2024625日前,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兑付结束后,乡村两级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数据资料。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