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4112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4-11-2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进一步加强摆榔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发布如下通告:一、摆榔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推销物品。二、校园周边商业网点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商品。三、摆榔乡人民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力度,对公告发布后仍在校园周边禁售区域摆摊设点、不听劝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有暴力抗法或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摆榔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