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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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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30/2016-0411036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1-28
文号 浏览量 47
主题词 其他
干部职工请休假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休假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请休假”是指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法定假不在此范畴,法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原则。

三、干部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站所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由站所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报办公室备案。干部职工请病假视情况参照请事假程序进行报批。

四、全年请假超过15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全年综合考核奖金50元,最高扣除应发数的50%。全年请假超过90天者,全年综合考核奖金为零。旷工一天扣除全年综合考核奖金100元,扣完为止。全年旷工15天以上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请休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按第三条规定的程序报批,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六、经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党政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