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30/2016-041103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21 |
为进一步加强摆榔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增强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在全乡上下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今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中学习的对象
1.乡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乡直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未下划的派出所、土地所、卫生院、司法所参学对象为各站所负责人,学校参学对象为中心学校校长。
二、集中学习的时间
2.集中学习的时间为每周一的8点至9点半。如遇特殊情况,办公室要负责提前通知取消或延期。
三、集中学习的内容
3.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以及根据需要所要学习的内容等。
四、集中学习的方式方法
4.每周一集中学习的方式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在学习过程中贯彻交流、讨论、专题辅导、干部职工述职等形式。
5.根据乡党政办公室的安排,先由每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习内容带领干部职工学习一个星期。班子成员轮完以后,办公室可安排站所负责人或一般的干部职工在学习会上就近期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或各种主流、健康生活小常识等交流学习,每次可安排2人,交流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党政办负责提前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带学领导和交流对象,并做好签到、记录等会议相关事务。开会、学习实行不定时点名制度。
6.会议的主持者为乡党政办负责人。
五、对集中学习缺旷者的处理
7.周一早上的集中学习,不经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经查实定为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旷工两次进行全乡通报批评;旷工三次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在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连续旷工15次以上者,报请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8.本制度由乡纪委和乡党政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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