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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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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30/2016-041103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5-01-28
文号 浏览量 99
主题词 其他
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一、责任追究的目的:为严格执行党政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避免工作差错,杜绝工作失误,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优质、高效、有序。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责任追究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本制度中的工作差错是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工作质量,有损办公室形象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公文起草、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公文制作不规范或公文内容出现失误,给办公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文稿校核、印制中出现明显差错,影响文稿质量,有损办公室形象的。

(三)公文档案保管不当,造成重要公文档案遗失或毁损的。

(四)上传下达或公文处理不及时,造成乡镇、部门工作被动的。

(五)值班时离岗、脱岗或上班期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被领导点名批评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六)信访接待推诿应付、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不当,造成较大差错的。

(八)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不恰当、有失误,被领导批评的。

(九)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瞒报、漏报或误报,影响领导决策,造成事态扩大或被通报批评的。

(十)会务服务工作不到位,被领导严厉批评的。

(十一)接待安排不周密,出现疏漏或服务不佳,被领导批评或严重影响办公室形象的。

(十二)保卫工作严重失职,乡政府大院内发生刑事、治安、火灾等案件事故的。

(十三)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不严,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四)违反保密法规,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十五)不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六)其他应该追究的工作差错。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成立乡政府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差错追究的受理、认定、处罚。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并做好相关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工作差错责任追究内容可采取由当事人主动报告、乡镇领导、县直各单位批评意见、上级通报批评及群众投诉等方式确定。

(三)责任追究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工作差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被追究工作差错的责任人员,视工作差错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处理。同时,将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