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30/2016-041103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增强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我乡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定三不准二统一一保证”的廉政食堂管理制度。
一、“四定”
1.定点就餐。上级领导、部门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各种会务活动,一律安排到“廉政食堂”定点就餐。
2.定标接待。公务招待用餐控制在30元/人以内,干部职工平时用餐需缴纳成本伙食费3元/餐,就餐前先与相关工作人员购买饭票(3元/张),将饭票交于厨房师傅。
3.定人陪同。严格按照“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对口陪同就餐。
4.定向取材。本着勤俭、节约、方便的原则就地取材,尽量体现食材的“鲜”“时”性、和地方特色。
二、“三不准”
5.工作日不准在“廉政食堂”饮酒;
6.不准私自利用“廉政食堂”宴请宾客;
7.不准利用“廉政食堂”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保证“廉政食堂”规范运转。
三、“二统一”
8.统一安排。所有来客来访由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安排就餐,食堂所需用品均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报批后统一安排专人采购;并由专人对采购的物品核实、然后按相关财务规定报账。
9.统一接待标准。凡到乡机关“廉政食堂”就餐,统一由办公室按乡党委、政府年初研究决定的标准进行接待。如果特殊情况需报请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然后再按领导批示进行接待。
四“一保证”
10.“廉政食堂”配备专用餐厅、餐桌、冰柜、消毒柜等必备设施;食堂工作人员每季度由乡政府组织进行一次体检;每月由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用餐人员吃上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饭菜。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admin@adm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