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30/2016-041101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15-04-18 |
文号 | 浏览量 | 66 |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施办发 [201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实施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切实解决乡级工作人员由于受机构规格,职数和岗位限制,晋升通道狭窄,导致收入水平较低的问题,进一步调动乡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的范围、人员情况和对象
(一)我乡工作岗位补贴的单位范围:摆榔乡人民政府、我乡所属事业单位、中心学校、中学、卫生院、合管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
(二)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实施的人员对象:纳入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范围各单位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不得再按职务层次和岗位等级重新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二) 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从2015年1月起执行。
四、单位界定及人员情况
摆榔乡机构和县级派出摆榔乡机构严格按县编委机构编制文件规定确认。经核查已下划全乡在职在岗公务员、工人及参公管理人员22人、事业单位人员27人、中学49人、中心校27人、卫生院12人、未下划的县级派出摆榔乡机构3个,在编在岗人员7人。
五、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一)新录用人员从起薪之月执行。
(二)工作人员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不得享受工作岗位补贴。
(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假期(含公休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在规定假期内工作岗位补贴照发,逾期末归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病、事假或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后停发工作岗位补贴。
(五)重点工程抽调的乡级工作人员不享受工作岗位补贴。
(六)无论被借出或借入的乡级工作人员均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审批发放和资金管理
(一)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不纳入工资统发项目。
(二)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按季度审批。我乡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将考勤情况公示后确定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名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人社部门审批。
(三)县级派出摆榔乡机构的摆榔乡工作岗位补贴由单位驻地摆榔乡统一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划拨到乡级财政所。
七、组织领导
我乡人事部门及财政所具体负责补贴发放管理。乡纪委负责对我乡工作岗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察,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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