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20240328-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峥嵘百年 砥砺前行
1940年
1月 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系统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在政体上,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提出和系统阐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标志着毛泽东思想得到多方面展开而趋于成熟。
3月6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对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原则和政策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在政权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应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此后,根据地政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4月 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7月,又拟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成为抗战期间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1月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人权保障条例》。此后《冀鲁豫边区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苏中区人权财权保障条例》《晋西北保障人权条例》等专门保障人权财权的法令也相继颁布。许多抗日根据地也将保障人权财权的条款写入施政纲领中。这些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干部和群众的人权观念,保障人民的人权财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12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布《论政策》的党内指示。全面说明了党关于政权组织、劳动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人民权利、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军事政策等各项具体政策。指出,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规定除军队在战斗的时间以外,只有政府司法机关和治安机关才有逮捕犯人的权力,以建立抗日的革命秩序”。
来源:万兴乡人民政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