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村委会调查,乡人民政府审核,现将万兴乡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停发、新增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在7天内(7 月 23日至 7 月 29 日)向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和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反映。
万兴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3132037
2017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