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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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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0-1224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0-12-24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教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文如下。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2020年云南省

中考改革新方案、中考政策的调整

中考是人生第一次大考,而最近云南的中国政策有所变化,我们一起看一下。据了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考试;它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考试时间一般在六月中旬。同学们应该课后多翻看以前做过的试题、练习,尤其是那些错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整理归纳,如可按语法、固定搭配、交际用语等分类,还可以细化,把知识点串成一条线,相比临考前大量“题海战术”耗时又耗精力的做法,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020年云南中考政策有哪些调整

12月2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以下简称“新中考实施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发布改革方案,设定云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总分为70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物理50分;政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化学、地理各30分;音乐、美术、劳技各20分,信息10分。

根据课程,物理学科课时占比仅为4.9%,现行的80分在中考总分600分中占比13.33%,调整为50分后在总分700分中占比7.14%,综合考虑到物理学科对科学技术发展等的需要,仍高于课时占比;道德与法治学科的课时占比为7.84%,但目前中考仅有10分,占比1.67%,调到40分后中考分值占比5.71%,更为科学。

中考体育分值从50分提高为100分,且从三年一考变为一年一考。考虑到学生个体差异,其中学生体质监测合格占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占40分。三年成绩加权计算总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大概标准暂定为初一、初二、初三分别占20%、40%、40%。

2020云南中考时间是什么时候

据了解,2020云南中考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

2020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于6月28日至7月2日举行。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昆明市、曲靖市抽考科目为:语文、物理。

此外,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学科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学科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学科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学科的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中考体育分值将调高。

为了提高师生对体育的重视,在评价方面,中考体育考试的成绩可能会有进一步调整,分值只能增加不能减少;高考把体育作为一门重要课程进行“学业水平考试。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发布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分类治理,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坚持因地制宜、因学段制宜,避免“一刀切”。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坚持共同治理,形成合力,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良好环境。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部门需要在下一年度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应当于当年11月向同级教育部门提出实施申请,经教育部门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控制总量和频次,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地区要对照省级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本地区自行设置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平时考核及工作实绩考核,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业务表册并进行检查。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教育督导机构归口实施。省级教育督导检查、教育专业评估事项,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的学校,由州(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州(市)、县(市、区)开展的同类事项,原则上参照省级工作模式开展。

三、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5.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教育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关心贫困学生健康成长,增长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识和才干,通过励志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6.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7.整合校园安全工作。各地区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并于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各中小学校发布工作计划。

8.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

9.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有关活动。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10.科学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活动组织部门向教育部门提出工作计划,明确活动对象、活动程序、工作要求、保障条件、评价指标等,教育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是否进校园开展实施。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11.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特别是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对于特殊、紧急、重大活动需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安排。

四、统筹规范精简有关报表填写工作

12.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确需填写报表的,应当精简填写内容,简化填报程序,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3.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除政府统计机构外的其他部门,确需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统计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

14.严格规范调研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开展。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对上级督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学校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即可。

15.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教师个人信息采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全员培训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避免信息重复上报和多头填报。

五、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6.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确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已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应当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清退回所在学校。

17.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和规划,整合培训资源,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选派参训教师时,要兼顾偏远校点、薄弱学科、骨干培养等因素,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六、教育系统全面履行职责

18.教育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统筹、协调、审核任务落到实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减负后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关爱学生、思考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上好每一堂课,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女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教育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优化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低水平或重复性的教师工作考核评价。

七、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强领导、引导和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对整合类项目研究提出新的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统筹安排各类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活动,提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意见建议,供同级党委和政府决策。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根据乡镇寄宿制学校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如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保乡镇寄宿制学校运转良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云南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未经地方党委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

3.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

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抽调教师参与人口普查。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

6.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校(基地)创建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7.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8.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或要求学校和教师参加公益活动。

9.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10.不得重复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11.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报表填写

12.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3.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

14.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

四、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5.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校长不得擅自派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

五、教师培训

16.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

17.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无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支持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

18.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云南省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作用,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劳动教育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实现知行合一,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建设实践导向、理论支撑、五育融合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课程,打造具备理论讲授、训练带教、实践指导能力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丰富劳动教育实践资源,完善保障机制,构建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全方位支持的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建设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劳动教育体系,引导学生崇尚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全面推进劳动教育体系建设。

(一)理解基本内涵。劳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成长的必要途径,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实施劳动教育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二)强化课程实施。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优化中小学课程设置,修订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鼓励各地各校和劳动实践基地开发劳动教育特色课程。中小学各科课程和高等学校专业课程要深度挖掘蕴含的劳动教育资源,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

(三)健全评价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小学生劳动素养评价体系,修订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全面客观记录校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加强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考核。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作为入队、入团、入党的重要参考。

三、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一)开展校内劳动。发挥学校在劳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学生校内劳动清单,引导学生自主制定校内劳动实践公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作、班务整理、公物维修、厕所清洁、勤工俭学等劳动。开辟专门区域种植花草树木或农作物,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殖,让班级、学生认领绿植或“责任区”。创建劳动技能教室,开展手工制作、木工、金工、电器维修、创客教育等活动。建立劳动实践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开展以劳动实践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劳技展演等活动。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开展“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等评比。组织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助研助管助教等劳动实践,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

(二)引导家务劳动。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弘扬优良家风,培养孩子生活自理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孩子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庭的事情帮着做,每年要求孩子学会1—2项生活技能。根据孩子身心特点,制定家务劳动清单,让孩子参与整理内务、做饭、洗碗、洗衣、扫地、修理等家务劳动。利用节假日,带领孩子参加社会劳动,鼓励孩子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三)组织校外劳动。学校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农业、工业、科技、生态、法治、旅游、制造业、建筑业等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所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1个,每个班级每学期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劳动不少于1次。组织学生参与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校外劳动实践,让学生在实际工作岗位或模拟情境中见习、实习,体验职业角色,获得对职业生活的真切理解,发现自己的专长,培养职业兴趣,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人生志向,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题党日团日活动等,为大学生日常参与校外劳动提供更多机会。

(四)参与公益劳动。学校要在各类公益劳动中围绕劳动能力的培养,让学生经历完整的劳动过程。强化公益劳动项目的规划设计意识,引导学生对项目过程进行整体构思,不断优化行动方案。以学校、班级或团队为单位,组织学生参与植树造林、河湖保护、打扫卫生等公益劳动,培养学生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的良好思想品德,推动学生接触社会,深入生活,倡导社会新风。

(五)鼓励志愿服务。学校要培养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坚持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文化教育、大型赛会、交通治安、扶贫助困等领域,与社区、社会公益组织合作开发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学生定期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关爱他人的意识。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要做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培育劳动文化。学校要将劳动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地方发展史、行业发展史、学校发展史中蕴含的劳动教育资源和素材,用身边事身边人增强劳动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组织开展新时代劳动榜样进校园活动,让师生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紧扣植树节、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劳动实践教育。

四、不断提升劳动教育保障能力。

(一)丰富实践场所。大力拓展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的土地、山林、草场,城镇地区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勤工俭学基地、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标准,逐步建好配齐学校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

(二)提升队伍素质。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劳动教育需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建强劳动教育教研队伍。推动中小学、职业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发挥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优势,承担普通学校劳动教育教学任务。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设置劳动教育特聘教师岗位,吸引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和能工巧匠担任劳动教育兼职教师,凝聚一支社会型劳动教育师资队伍。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纳入现有教师培训计划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劳动教育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兼职教师承担劳动教育工作要计算工作量。

(三)加强科学研究。构建劳动教育研究平台与体系,将劳动教育研究纳入科研立项项目,深入研究劳动教育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影响,劳动教育与学科教学融合等内容,为劳动教育提供学理支撑。注重研究劳动教育中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教育模式,丰富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内容与方法。组建劳动教育科研团队,定期组织开展关于学生劳动素养状况调研。

(四)健全投入机制。各地区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五)强化安全保障。各地区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部门参与、全面防范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明确各方责任,防患于未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演练及实训,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适度安排劳动强度、时长,合理设计劳动任务及场所设施,科学评估劳动实践的安全风险,保障劳动教育正常开展。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购买有关保险,分担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发生的意外风险。

五、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教育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教育部门要明确负责劳动教育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加强人员配备,确保劳动教育的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有资产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要推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实践场所和服务。妇联等部门要宣传和倡导家庭开展好劳动教育。精神文明、民政、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要共同支持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政策要求,为劳动教育提供支撑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新时代党对劳动教育的新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主动适应劳动教育需要,推动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作为劳动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校劳动教育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评估。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督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高等学校分类评价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部门、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将支持学生劳动教育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事项。开展劳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检查,强化反馈和指导。

(三)建立激励机制。明确劳动教育课专任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教育课专任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劳动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遴选机制。开展劳动教育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宣传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区、示范学校和先进个人。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劳动观念,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劳动教育。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推出形式多样的新闻报道和融媒体产品,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