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0-121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户籍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9 |
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
(出生登记)
一、受理部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即办即取。
2.手机“办事通”—户籍办理—出生落户—在线办理—填写内容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办结—窗口出证或邮寄。
四、办理材料:
1.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无结婚证,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办理时限:3周岁以下即办即取或网上办理—窗口办结;3周岁以上网上办理—窗口办结。
六、办理地点: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