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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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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44-4/20250408-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酒房乡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5-04-08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酒房乡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补贴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兑付工作。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引导种地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地保护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414 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 7 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
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
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
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 耕地应
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规定。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严禁以乡、村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422 号)、《云— 4 —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4148 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各村要认真组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申报,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核实补贴面积,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 7 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
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盖章上报乡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
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人民政府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财政、农业农村、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2025 4 18 日前,乡人民政府完成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2025 5 25 日前,乡人民政府组织完成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 5 —(三)2025 6 10 日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补贴面
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案,做好各村耕地地力补贴面积、金额计算。
(四)2025 6 30 日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安排,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 2025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兑付结束后,乡村两级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及兑付时间等)在各村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并妥善保管相关数据资料,以待备查。
(五)2025 7 20 日前,各村会同乡级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乡人民政府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重点核实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等。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存在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乡人民政府将以村组为重点,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各村、乡直有关部
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深入村组,对种粮农民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六、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酒房乡 2025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若
因政策调整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