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乡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保山市实施办法,参照《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施甸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