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41221-00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12-21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都可以参保(不限制户籍,农村和城镇户口均可)。只是年龄偏大的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需延长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选择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计发待遇。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①以企业单位性质(包含个体工商户)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②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0%。两种情况的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其个人账户并计息。虽然缴费比例不同,但两种方式参保计算退休待遇的公式是一样的。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①企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上一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300%设定上下限。工资超出上下限的按60%和300%进行核定;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档次,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一个档次。
4.办理渠道怎么找?
目前,养老保险办理新参保以及续保人员可到施甸县人社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或者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也可通过下载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注册(用手机验证码注册),实名认证后新参保登记。到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及缴费,也可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及缴费,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社保。
办理地址及电话: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甸阳镇文化路335号-沙坝脚社区王家村公租房对面);0875-3030094,0875-3030095。
5.养老保险费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不再用缴了?缴费时间长点划算,还是短点划算?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是办理退休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用缴费。如果您是公司职员,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您是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您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尽量选择多缴、长缴。养老金遵循“长缴多得”以及“多缴多得”原则。
6.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退吗?
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遇出国、出境定居、死亡、缴费不满15年的可退个人帐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7.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吗?
不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什么时间开始参保只能从什么时间缴费,不能往前补缴,中断缴费的也不能补缴。
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1)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补贴范围:
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含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并在保山市缴纳了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云南省户籍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一年一申报”、“先缴后补”的方法办理。
补贴标准:按当年文件政策执行。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地址及电话: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甸阳镇文化路335号-沙坝脚社区王家村公租房对面);电话:0875-3030072。
(2)可以申请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具体政策如下:
补贴对象:
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按征地时户籍人口,挂靠户除外)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人员。
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规定缴费并提供缴费凭证后,每年享受1次参保缴费补助。从2009年至领取待遇时间起算,缴费几年补助几年,2009-2022年每人每年1000元。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施政办发〔2022〕84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为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20%。
补贴期限:
累计补助不超过15年。
办理地址及电话:旧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0875-888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