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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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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40614-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6-14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其他
门诊政策

   取消普通门诊每月累计支付限额 70 元的规定,年度支付 限额提高至 400 元。 2.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县域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50%,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