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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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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4051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4-05-12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医药管理
大病保险政策调整


大病保险调整为 4 段保障,普通参保人员自付政策范围内 医疗费(含意外伤害住院、重大疾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患者自 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累计超过 10000 元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 报销:10000 元以上至 30000 元(含 30000 元)的,大病保险报 销 60%;30000 元以上至 50000 元(含 50000 元),大病保险报销 65%;50000 元以上至 80000 元(含 80000 元)的,大病保险报 销 70%;80000 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报销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