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41221-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创业 | 发布日期 | 2024-12-21 |
文号 | 浏览量 | 3 |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政策
1.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有哪些?
(1)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开展培训。(2)保山市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组织企业职工的培训。(3)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2.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补贴政策?
(1)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确有培训需求且不具备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市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3)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4)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5)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6)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3.企业如何组织职工开展培训?
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在云南省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中,选定培训目录(工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计划,人社部门受理审批后,企业按照四种培训方式选择任意方式,组织开展培训。